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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5日-12月31日期间,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、科技部等七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。
日前,七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面向202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开展主题为“扬帆筑梦,就创未来”的就业创业推进行动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七大主要措施:
一是开展专项摸排。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,将本地户籍与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全面纳入。对登记毕业生逐一联系,摸清基本信息、就业需求、就业状况,形成实名数据库,动态更新帮扶就业情况。
二是加快岗位落实。加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,激励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;全面加快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基层服务项目和科研助理岗位招录(聘)进度。对接新技术、新产业增长点储才育才,挖掘平台经济、数字经济从业机会,围绕基层治理、教育医疗、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增设岗位,拓宽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。
三是扶持创业创新。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、经营管理等培训,增设信息技术、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,提升培训针对性。倾斜创业服务资源,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,提供咨询辅导、跟踪扶持、成果转化等“一条龙”服务。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,免费向毕业生提供,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。落实创业担保贷款、创业补贴等政策,缓解融资压力。
四是提供不断线服务。各地各高校要对未就业毕业生指定专人服务,推送针对性岗位信息。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,创新“直播带岗”“隔空送岗”等模式。
五是提升就业能力。开展针对性职业指导,推出公开课、直播课,为毕业生提供丰富多元的职业规划、职业体验、求职技巧等指导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,募集一批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政府投资项目等见习岗位,增加管理、技术、科研类岗位比例。开展大规模、高质量职业培训,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急需,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应培尽培,支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,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,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。
六是加大困难帮扶。明确帮扶重点,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、零就业家庭、残疾和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、湖北籍毕业生开展专项帮扶。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,按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。
七是保护就业权益。规范就业协议签订,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约,或劝说虚假签约,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,不得随意毁约,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。规范招聘市场秩序,依法打击“黑中介”、虚假招聘、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