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11月举行
来源:河南招考在线
时间:2020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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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教育部印发通知,决定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(以下简称大赛)进行改革试点。改革试点赛依托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,将于2020年11月在山东举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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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托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,科学遴选40个赛项开展大赛试点工作。通过试点,明确各方职责,强化职业院校办赛主体作用,完善制度体系,深化体制改革,创新运行机制,基本形成“赛教融合”“赛训融合”的大赛格局,促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,培育工匠精神成效显著提升,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贡献率明显提高。
比赛时间为2020年11月。比赛地点在山东省。比赛分组为中职组和高职组。
比赛项目涵盖40个赛项。其中,中职组10个专业类,20个赛项;高职组12个专业大类,20个赛项。具体情况见下表:
为确保大赛改革试点工作安全平稳进行,报名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,计划单列市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为单位组队,个人赛项各地限额推荐1人参赛,团体赛项各地限额推荐1支队伍参赛。以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报名仅限中职项目。
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;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。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。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,一至三年级(含三年级)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,四、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。
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21周岁;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,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20年11月1日为准。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,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。
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。团体赛参赛队、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。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,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,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。